2014-4-22 16:14
LiLily_Li
中國古代如何抗震救災?皇帝需先下“罪己詔”
自古以來,中國就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,古人早期稱地震為“地動”,認為是一種“地不寧”即大地不安定的現象。遭遇“地不寧”後,古人是如何抗震救災,以減輕地震帶來的社會傷痛的?
[b]皇帝頒“罪己詔”——[/b]
[b]漢宣帝劉詢 “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”[/b]
相對於現代,由於物資的匱乏和技術力量薄弱,古代抗震救災的難度很大。在封建時代,不少朝代的“皇帝”在地震發生後的第一反應,竟認為是自己得罪了上天,要檢討自己的施政得失,急於下“罪己詔”。
為什麼會有這種行為?中國古人認為,天、地、人三才為一體,地宜寧不宜動,地若“不寧”有動,說明陰陽失調,或與人君失政有關,是上天給予的懲罰和告誡。所以,作為一國之君的皇帝,要趕緊承認錯誤,把罪過攬下來,以獲得上天的寬恕,避免上天再給人間降災,減輕災民的不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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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漢劉詢(宣帝)當皇帝時的本始四年四月二十九日(公元前70年6月1日),河南以東49個郡國皆發生地震,不少地方是山崩水出, “殺六千餘人”。劉詢便為此下了道“罪己詔”。
《漢書·宣帝紀》記載,劉詢是這樣說的,“蓋災異者,天地之戒也。朕承洪業,奉宗廟,託於士民之上,未能和群生。乃者地震北海、琅邪,壞祖宗廟,朕甚懼焉。”劉詢想表達的意思是,地震是天地神靈發出的警告,是我劉詢沒有安定民生,我現在很恐懼。
顯然,下“罪己詔”的做法,對抗震救災而言並沒有什麼直接的幫助,但一直到清朝滅亡,封建皇帝們都願意這麼做。
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(公元1679年9月2日)上午,北京發生了建城史上最大的一場8級大地震。這場地震所及,東至遼寧瀋陽,西至河南安陽,範圍之廣、破壞之嚴重都是罕見的。震中在三河、平谷一帶。從《中國地震目錄》所輯史料來看,這場地震中共有45500人遇難。
據《聖祖仁皇帝實錄》記載,看到如此災情,當政皇帝玄燁(聖祖)第二天即下了“罪己詔”:
“朕薄德寡識,愆尤實多。遘此地震大變,中夜撫膺自思,如臨冰淵,兢惕悚惶,益加修省。朕意中素有數事,使爾諸大臣、總督、巡撫、司道、有司各官,咸共聞知,務期洗心滌慮,實意為國為民……”
清聖祖的“罪己詔”看似“心裡話”,實是忽悠所謂上天和欺騙百姓的把戲。但“天下第一人”能向天下檢討施政得失,提醒各級官員好好為百姓辦事,主觀上也是一種進步,對安撫災民情緒還是相當有用的。
[b]災區“免租賦”——[/b]
[b]西夏時期夏州地震遭“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稅三年”[/b]
如果說“罪己詔”玩虛的,那麼大打“恩情牌”,給災民以物質、經濟的具體幫助,便很實在了,也最受災民歡迎和肯定。最常見的手段之一,是給災民“免租賦”,即現代所說的免稅。
漢宣帝劉詢在下“罪己詔”之後,採取了兩種措施,一要求,丞相、御史其與列侯、中二千石的朝中大臣“走基層”,尋訪民間有學問的人,找到應對地震的辦法;二指示,“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,條奏;被地震壞敗甚者,勿收租賦”,意思是,法律條例中有可免除而能安定百姓的,逐條上報;對遭受地震重災的民眾,免收糧租錢稅。
劉詢駕崩後,29歲的劉奭(漢元帝)以太子身份繼位,繼位當年又發生地震。劉奭心系災民,下詔稱,關東一帶沒有收成,不少老百姓活不下去,各地官府(郡國)要善待災民,不要收租收稅。不只如此,還把由少府看管的皇家水面、林地等白白租給災民,以生產自救,謀條活路。
東漢劉保(順帝)當皇帝時的永建三年正月初六(公元128年2月22日),漢陽郡(治所在冀縣,今甘肅甘谷東南)發生強烈地震,京師洛陽亦有震感。《後漢書·順帝紀》記載,當時還是小皇帝的劉保,“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、口賦”。
北魏在免收災民租賦方面,做得也不錯。元恪(宣武帝)主政年間,北魏國境內地震頻發,據《中國地震歷史資料彙編》(第一卷)上的統計,元恪連頭連尾當了17年皇帝,而地震發生了25次,平均二年近3次。在這種情況下,北魏朝廷多次給災民“免租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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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昌元年四月二十日(公元512年5月23日)發生的大地震,遍及京師洛陽、并州、朔州、相州、冀州、定州、瀛州及肆州、恆州等十幾個州地。地震發生當年的十月份,朝廷便免除了肆州、恆州等重災區一年的租稅;十二月份又免了洛陽、河陰兩縣的租稅。
“免租賦”手段,歷朝不絕。西夏李仁孝(仁宗)當皇帝時的大慶四年四月(公元1143年5月),夏州(治所在今陝西省靖邊縣北白城子)發生地震,清吳廣成《西夏書事》記載,當時李仁孝下詣,“遭地震地陷死者,二人免租稅三年,一人免租稅二年,傷者免租稅一年。”
唐朝李隆基 (玄宗)當皇帝的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初十(公元734年3月23日),秦州發生大地震,死了4000多人。地震發生後,李隆基及時派出朝廷官員,前去震區慰問:有遇難者的人家免除一年徭役;一家死三人以上的,免除徭役二年。
[b]朝廷“賜錢”——[/b]
[b]漢順帝劉保下詔7歲以上傷者“賜錢”每人“二千”[/b]
“免稅”是不要災民上繳法定的錢物,這對災區重建、恢復生產確是相當有利的,但並不能解災民的燃眉之急,於是朝廷想到了給災民“賜錢”。在唐宋以後,尤其到明清時期,朝廷賜錢,直接補助災民銀兩、錢糧,成為一種慣例。
東漢永建三年漢陽郡大地震發生後,小皇帝劉保派光祿大夫趕赴金城、隴西等地災區核查災情,賞賜地震中遇難者家屬。遇難者年紀在7歲以上,每人給2000錢,即《後漢書·順帝紀》中所謂,“詔實核傷害者,賜年七歲以上錢,人二千”。
北魏宣武帝延昌元年四月地震發生後,朝廷“出太倉粟五十萬石,以賑京師及州郡饑民”。第二年冬十月,朝廷除再次免除肆州、恆州等地一年稅負外,又從國家糧庫拿出糧食救濟。納稅丁口全部死亡、孤立無所依靠、家裡未接受免除賦役的災民,由朝廷供糧,直到來年新糧收穫時。
北宋趙禎(仁宗)當皇帝時的景祐四年十二月(公元1038年1月),京師開封和忻州、代州、并州等三州,先後發生地震。《宋史·五行志五》等史書記載,這一年的地震共死亡32306人,其中忻州19742人、代州759人、并州1890人。包括州一把手在內,忻州不少官員都在地震中遇難了,趙禎便給遇難官員的家屬發放了5萬至10萬錢不等的撫卹金,“軍民死傷者,皆賜有差”。
到了清代,發放金錢的做法更普遍,還形成了相應的較為成熟的“蠲賑辦法”。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後,康熙要求戶部和工部,迅速撥款賑災。戶部主事沙世到震中三河縣後,“散賑鄉村窮民九百四十一戶,戶各白金一兩。”
在古代,除了發錢糧給倖存者生活外,官府還會給遇難者準備安葬費。如西漢劉驁(成帝)當皇帝時的綏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(公元前7年11月11日),京師長安發生大地震,劉驁第一時間派中央官員下去調查、慰問,“賜死者棺錢,人三千”。
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,凡地震中遇難者不能棺殮的,均由官府負責出資安葬。乾隆《三河縣志》記載,時工部主事常德奉命等到達三河後,除發放救濟金外,還負責料理遇難者後事,對1168名死者,每人頭給棺殮銀二兩五錢。而在其他地區,遇難者每人撫卹銀二兩。
[b]各界“捐銀”——[/b]
[b]康熙年間臨汾“闔省大小各官捐銀與在城貧民蓋房”[/b]
古代抗震救災款的來源,主要有兩個方面,一是中央財政,二是地方政府出資。此外,民間和個人“捐銀”,也是重要的資金來源。
所謂“捐銀”,是明清時期較流行的說法,即現代慈善行為所說的捐款。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(公元1695年5月18日),山西臨汾地區發生地震。在災後重建中,山西官方發動全省的公職人員捐款賑災,救助災民生活。康熙《臨汾縣志·祥異志》上記載了此事,“闔省大小各官,捐銀與在城貧民蓋房。”
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發生後,不少縉紳富戶都能慷慨解囊,為災區出錢出力。據張儀《張學士文集》,當時有位在天津經商的張孺人,“傾篋付典質,錢積門中,僱人掘被壓者,所活數十百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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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朝廷也會積極引導民間抗震救災力量。康熙十八年七月的特大地震,導致京城房屋嚴重倒塌,康熙皇帝除要求戶部、工部等政府機構積極組織施救外,特地下詔,動員有錢的官紳富戶捐銀,給災 民修建房屋,對積極捐款的“大款”,朝廷會提出表揚和獎勵。
在災難面前,鄰里抱團,共渡難關,這種“眾志成城”也是古代所提倡的。康熙十八年七月北京地震後,康熙皇帝便號召和要求災區老百姓互相幫助,“兩鄰十家戶,有互相存卹之義,可協助修理”,以盡快恢復家園。
當然,古代地震救災的措施和手段很多,並不局限於上述幾種。此外,在古代,軍人也是抗震救災的主力。如宋神宗熙寧元年七月(公元1068年8月),河北路(治所在大名府)發生地震,“城壁皆壓,發卒數十萬治之”。